海南省教育厅发紧急通知:开展校外集体活动须审批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4年04月12日 阅读数:
4月10日,海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强调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审批制度,坚持就近就便原则,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等有关要求。
10日上午8时,澄迈县老城镇一学校组织学生前往文昌市春游。上午约11时,当车辆行驶至文昌市东阁镇宝芳墟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名学生当场死亡、3人重伤,32人收治入院。
经初步了解,发生事故的学校为澄迈欣才学校,2006年被批办为民办学校。4月10日,该校未上报任何主管部门,擅自租用14辆大巴车组织586名学生到文昌春游。途中,其中一辆大巴车行经文昌市东阁镇宝芳路段时发生侧翻。
海南省分管教育副省长王路和省教育、公安、安监、卫生、交通、宣传等部门已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目前,省教育厅正在配合文昌市、澄迈县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全力救援受伤师生、安抚家长,
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省教育厅10日晚下发《通知》。《通知》明确,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集体外出活动的报告审批制度。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基厅〔2007〕4号和海南教育厅琼教基〔2007〕59号、琼教基〔2014〕7号等文件要求,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活动地点、参加人员、出行路线、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等详细信息,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边报告边实施或先实施后报告等情况的出现。
学校在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要周密安排,科学设计行程,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对活动的地点和途径路线进行实地考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制定周密的安全应急预案,对于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无法保障的地方,严禁组织师生前往,确保集体活动前有预案、集体活动中抓落实、集体活动后做总结,将安全工作落实到集体活动的各个环节。
同时,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坚持自愿参加原则,要告知每一位家长,征得家长同意后,方可组织学生参加。开展活动前,学校要对学生和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遵守集体活动纪律,不擅自离队,不乱吃食物,不攀爬冒险、不在路上嬉戏打闹等;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带队管理教师,并提醒教师密切注意学生的饮水、饮食和交通安全。
坚持就近就便原则,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原则上,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应遵循就近、就便、安全的原则。如确实需要乘坐交通工具,学校领导要严把交通安全关,必须选择正规租车公司,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严禁乘坐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随行教师应提醒司机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注意乘车安全,系好安全带,不在车上随意走动、嬉戏。
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做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杜绝任何麻痹和侥幸心理。对于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南海网记者 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