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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孩为帮母亲刀砍伯父 在校乐于助人成绩好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4年04月12日  阅读数:

  黄师傅和弟媳高女士发生纠纷,揪打在一起。高女士14岁的女儿见状,捡了一把柴刀连砍他3刀。因黄师傅有凝血功能障碍,流了很多血,到卫生院包扎才脱离危险。

  9日上午,记者来到黄师傅家中。他躺在床上,脸色苍白有气无力。记者看到,黄师傅有3处刀伤,两处在手上,一处在胸口。黄师傅说,他们一家5兄弟都患有凝血功能障碍,不能磕碰,“被砍3刀,十分危险。” 黄师傅哭了出来,“四弟做水产,是我一手带的。没想到,我竟然被他女儿砍了。”

  记者得知,黄师傅的四弟在武进寨桥从事水产养殖,因为鱼塘租期快到,必须在5月31日前缴纳10万元租金。四弟手头紧,向黄师傅借钱。黄师傅手头也没有现金,于是找朋友赵女士借,赵女士表示要去鱼塘看看再做决定。

  4月7日中午,黄师傅和赵女士来到寨桥看鱼塘,中午留在鱼塘吃饭。吃了没几口,四弟的妻子带着14岁女儿的小青(化名)进屋。因为黄师傅和这位弟媳向来有矛盾,两人见面没说几句再次发生口角,进而开始楸打。小青见状,跑到屋外捡来把柴刀向伯父乱挥。

  黄师傅伸手去夺,双手和胸口被砍中3刀,流了很多血。

  他在四弟和赵女士的陪同下到寨桥派出所报了案。民警将黄师傅送到寨桥卫生院,包扎后止血。

  据了解,小青在武进某初中念初三,成绩很好,乐于助人。听说她砍伤伯父,老师们都不相信。记者从寨桥派出所了解到,黄师傅报警后,他们传唤了小青母女。民警了解到,高女士和黄师傅因为家庭纠纷发生冲突,小青拿起柴刀帮母亲,挥舞时砍中黄师傅。因为小青未满16周岁,且此案并不属于恶性案件,所以民警督促高女士对她进行看管和教育,没有采取强制措施。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潘芳英律师表示,虽然小青未满16周岁,不负刑责,但其监护人应该严加看管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黄师傅和家人可以通过派出所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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